送2兒進清潔隊 男行賄215萬

2015年04月02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男子為將兩個兒子「送」進平鎮市公所清潔隊工作,三年多前以兩百一十五萬元行賄時任桃園平鎮市代會主席夫妻,後遭人檢舉,男子坦承「是送禮表達謝意」,主席夫妻否認收賄,桃園地檢署昨依行賄罪起訴男子,主席夫妻查無收賄實證,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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覬覦福利如公僕

檢 方調查,嫌犯曾振吉(六十一歲)的兩個兒子,分別於二○一二年三月、八月到平鎮清潔隊(現改制為平鎮區清潔中隊)擔任司機,當時任桃園平鎮市代會主席的吳 金樺(六十七歲),坦承推薦曾姓兄弟進入就職。據了解,清潔隊員工作穩定,月薪超過三萬七千元,福利幾乎等同公務員,許多民眾請託民代,就是想擠進清潔隊 捧鐵飯碗。
吳向檢方供稱,當年因應平鎮市人口增加,清潔隊增編十五名隊員,市公所援引往例,把擴編的半數名額由市代會主席推薦,曾男先後兩次送禮,一次約十五萬元、一次約兩百萬元,但他和妻子當場拒絕或事後歸還,並無收賄。
曾男向檢方表示,僅是送禮表達謝意,但吳夫妻拒收。因無法證明吳夫妻收賄,桃園地檢署昨不起訴處分,曾男確實送錢,依行賄罪起訴。律師陳亮佑說,曾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桃園市環保局說,曾姓兄弟經平鎮市公所甄試合格任用,除非違反《勞基法》等法規,否則不能解聘,未來會以公平、公開方式甄選清潔隊員,杜絕昔日買官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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