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小三 「1天4次」嗆元配
2015年04月17日

【黃哲民、賴又嘉╱台北報導】新竹黃姓女子六年前與已婚張男外遇,前年張男向妻子招認姦情,每周偷情約三次,黃女不甘情逝,傳簡訊嗆張妻「他說妳性冷感」、「他一天最多可以四次,一晚平均兩次!」張妻提告後,高院昨依妨害家庭罪將黃女判刑六月定讞;民事部分黃女先前已被判賠四十五萬元確定。
判刑6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二○○九年間,已婚黃女結識任職科技公司的張男,兩人每周偷情,四年前黃女離婚且想與張男廝守,不料後來雙方為錢吵架,張男前年底自稱「良心發現」,向妻坦白每周與黃女到新竹薇閣等摩鐵偷情約三次。
黃女不甘情變,傳簡訊挑釁張妻:「他說妳性冷感,他無法達到高潮,妳又不會愛撫,胖到快六十公斤。」張妻火大提告妨害家庭另求償五十萬元,黃女簡訊更嗆:「一個禮拜是五次,不是三次,他一天最多可以四次,一晚平均兩次!」法官認為,黃女放縱情感破壞他人家庭且挑釁,將她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定讞。
醫:吹噓成分高

至於「一天四次郎」,高雄榮總泌尿科醫師簡邦平指出,行房連同前戲收尾,通常半小時到一小時,二十歲男性射精後到下次勃起的「恢復期」約三十分鐘內;如已四十歲,恢復期多需一個晚上,雖體質不同有的需時較短,偷情也可能使次數增加,但若一天四次加計恢復期,等於一整天都在待命做愛,可能性極低,吹噓成分高。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社會新聞 外遇
    全站熱搜

    徵信達人-李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