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登峰美容師A公款 判賠681萬
2015年04月18日12:48

媚登峰謝姓美容師2012年被控更改公司電腦,先收瘦身美容療程費用,再開立不實課程合約給顧客,並立即更改顧客消費記錄,讓公司系統查不到有收到這筆帳,共以此手法犯案上百次,公司認為她不法獲利1444萬餘元,訴請賠償,台北地院判謝女應賠償681萬餘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女每次犯案,金額5千元至25萬元不等,公司另控她涉詐欺等罪,日前遭判刑2年;民事部分,公司求償千餘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她不法所得共712萬餘元,扣除她已還公司31萬餘元,判她應賠公司681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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