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援助」少女7次 色大叔挨告性侵
2015年05月04日15:24

宜蘭縣一名16歲的少女小優(化名)她就讀國二、13歲時因缺錢花用,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李姓男子,事後雙方互留LINE,並相約前往位在羅東的旅舍,以每次40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前後共7次。去年東窗事發後,警方循線找出李男,他坦承與小優性交易,不過因小優前後說法兜不攏,法官只認定其中5次,最後判李男1年半有期徒刑,緩刑4年。
 
女子小優(16歲)就讀國二時在某交友網站和以代號「鼎」的男子李家鼎(32歲)搭上線,雙方聊天後,互加LINE及手機號碼,2、3天後兩人透過電話聯繫,談妥4000元代價性交易。兩人約在市區一家超商見面,李男騎機車載著小優前往旅舍開房間。當時小優曾告訴李男她才13歲,還在讀國二。
 
李男食髓知味,事後不斷打電話約砲,但都被小優拒絕,「只有缺錢才會透過手機相約性交易」。小優說,第2次是在國三開學前夕,之後5次則在國三下學期,幾乎每個月1次,雙方都以電話或LINE相約,並到同一家旅店性交易。
 
去年10月間,此事東窗事發,小優家人得知後提告。警方訊問時,小優說她並不知道李男姓名,警方事後追查才查出李男身分並通知他到案。偵訊時,李男坦承多次以每次4000元代價和小優性交易。
 
不過,小優向警方供稱與李男前後共性交易7次,但其中2次性交易時間是未滿14歲的國二期間,時間也記得不清楚,庭訊時說,小優對這2次說詞前後混淆,法官並不採信,只認定國三的5次。
 
法官認為,李男與小優認識後,利用小優缺錢花用,以金錢引誘而為性交行為,足見法紀觀念淡薄;小優當時僅為國三學生,對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李男與之發生性行為,對小優身心正常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念及李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小優及其家屬達成和解,而李男也無前科記錄,事後有悔意,前前後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諭知交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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