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吻擁抱「順勢做下去」 酒女告酒客性侵
2015年06月04日14:48

馬姓男子去年到北市林森北路某酒店消費,數天後卻遭1名年約20多歲的酒店小姐指控,馬男當天酒醉後竟以手指對她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時,馬男出庭喊冤,指當天與告訴人相談甚歡,2人起初接吻、擁抱,他以為對方對他有好感才這麼做,否認性侵。由於這名酒店小姐事後已與馬男和解,檢察官審酌告訴人也沒提出相關證據,今將馬男不起訴。
 
這名年紀輕輕的酒店小姐提告控訴,她因家境不好,去年間瞞著家人下海陪酒,但她堅守底線,僅在酒店內坐檯,絕不被客人帶出場,也不與客人性交易,去年馬姓男子上門消費,2人相談甚歡,馬男詢及她下海原因,她與對方聊著,一時情不自禁,與馬男擁抱、親吻。
 
女子指控,馬男見身旁並無他人在場,突將手指插入她的下體,她嚇得彈開,馬男卻未道歉,她事後想找馬男理論,卻找不到人,憤而提告。
 
馬男出庭喊冤,指當天2人是你情我願,且當他親吻、擁抱女子時,對方都沒抗拒,他才順勢這麼做,沒想到挨告性侵。
 
由於這名女子事後未驗傷,也表明不願追究,檢察官因而以證據不足為由,將馬男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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