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小三私處被妻抓包 兩女都告他
2015年06月08日19:28

嘉義一名馬姓男子(42歲)去年6月帶小三到嘉義縣太保市一家汽車旅館做愛。沒想到辦事過程中,情夫竟拿手機偷拍小三的私處,回家把相片存進電腦。他的妻子一周後打開電腦準備上網,無意中發現丈夫和小三的照片,一怒之下,拿著這些照片到派出所提告丈夫與小三《妨害家庭》。小三這才得知原來自己被情夫拍下私密相片,也怒告情夫《妨害秘密》。他因此被法院宣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六萬元。至於兩人《妨害家庭》的部分,皆獲不起訴處份。(王智勇/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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