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女騎士還性侵 色運將判刑
2015年06月11日16:04

林姓計程車司機(62歲)2013年7月25日上午開車撞傷一名機車女騎士,林男先開車送女騎士就醫,結束後又稱要送女子回去牽機車,卻在半路上強吻、咬胸、指姦在逼女子口交。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林男在上午7時多的上班時間,撞傷女騎士腳部,林男開車送她去醫院診治,機車則停靠事故現場路旁,女騎士就醫結束後,林男再送她去上班,並說女子下班時可聯絡他,他再送女子去牽機車。
 
當天下午下班時,女子聯絡林男接她去牽機車,路途中林男要求女子從後座,改坐到副駕駛座,卻趁等紅綠燈時,強吻她、還摸胸、摸大腿,女子因驚嚇過度而未能立即反抗,林男卻將車開往偏僻山區,不顧女子哭泣,強吻咬胸、指姦,更逼女子替他口交後,才送女子去牽機車,事後女子聯絡友人報警處理。
 
林男到案,還稱兩人是互相親吻、撫摸,女子沒拒絕,也沒強逼替其口交,但新北地院基於受害女子指控始終一致,認定林男有性侵,不過,考量受害女子說話、反應,與一般人無異,林男極可能未察覺她有輕度智障,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arrow
arrow

    徵信達人-李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