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狂刺小三險死 珠寶商判6年定讞
2015年07月03日16:58

65歲珠寶商李金幣前年與張姓小三和朋友聚餐,李男喝了酒見張女與其他男子互動親密,心生不滿,搭張女車子回家途中大喊:「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接著狂刺張女胸部、手臂、腋下等處6刀,差點刺到內臟,她渾身是血逃出車外向附近店家求救,送醫後撿回一命。最高法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李6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人前年7月間與友人聚會時,有一名男子想約張女吃飯,李男不爽要張女開車載他回家,不料車子開到台北市東區時,2人吵了起來,張女趕李男下車,叫他搭捷運自己回家,李回稱:「身上沒現金。」

張女轉身要從後座的皮包拿錢給他,卻激怒李男,李從副駕駛座前方置物箱拿出先前買的折疊刀狂刺她,張女伸手擋刀,並向李哀求說:「我活著是為了2個小孩,請讓我活著。」但李繼續刺她。

李男事後辯稱當時被張女打到臉腫起來,不記得行兇,若有拿刀也只是想嚇張女,不是要殺她。但法官認定李男酒後吃醋行兇,檢方偵辦期間還多次打電話恐嚇張女要殺她及全家,但考量雙方後來達成和解,因此僅判李6年徒刑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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