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張親暱照露餡 小三判賠人妻10萬
2015年07月16日16:02

桃園一名婦人指稱70歲丈夫陳男,和62歲黃姓家庭理髮店老闆娘同居,認為黃婦破壞她婚姻,要求賠償100萬元,陳妻雖無兩人同居直接證據,但因陳男兒子曾去黃婦家拿父親行李,陳男並持有黃家鑰匙,加上陳妻提出上百餘張陳男、黃婦親暱合照,新北地院因此認定黃婦與陳男同居,也有親密關係,判黃婦須賠償10萬元。
 
陳妻指丈夫迷戀黃婦,大搞黃昏戀常夜不歸營,長期和黃婦同居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丈夫就算回桃園住家,也會立即外出。黃婦則辯稱,和陳男夫婦本是社區大學同學,畢業後仍常連絡,又經營家庭理髮,交友廣闊,因此常會邀陳男等友人來家中飲酒歡唱,和陳男僅屬一般同學、友人,強調沒有破壞陳妻婚姻。
 
但陳男長子證稱,弟弟曾開車去黃婦的板橋區住家,拿取父親行李,父親當時把黃家鑰匙拿給弟弟,表示不會再回去了。
 
由於陳妻另提供丈夫跟黃婦兩人牽手、摟肩、環抱、依偎等1百多張照片,其中更有黃婦坐在陳男雙腿間,任由陳男從後方摟抱、牽手,法官認為這些照片以現代社會角度來看,都已屬男女親暱交往行為,難符合黃婦所稱的一般友人,何況黃婦、陳男均出生在保守的40年代,法官因此認定陳男與黃婦同居,也有親密關係,判決黃婦須賠償10萬元給陳婦;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社會新聞 外遇
    全站熱搜

    徵信達人-李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