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不當取供 台商刺眼詐保逆轉無罪
2015年07月23日13:51

台商林宏霖8年前到中國江西吃烤羊肉串被竹籤刺瞎左眼,回台申請保險理賠遭拒還被送辦,與3位朋友被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各判刑1年多到3年多,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發現警方涉不當取供,甚至拿不出被告的應詢光碟,且林男出遠門固定投保高額意外險,無法證明他詐保,今改判4人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60歲)2007年12月24日晚間8時許,在江西省贛縣人民廣場吃烤羊肉串,被竹籤插進自己左眼,送醫拆除眼球。林男回台向6家保險公司申請旅行平安險理賠共2900萬元,宣稱因人潮眾多被推擠所致,保險公司認為可疑,全都拒賠,林男提告索討,一審勝訴,保險公司因此報警調查。

檢警監聽認定林男因經商失利負債,企圖自殘詐保,並由楊姓代書、陸姓朋友與吳姓金主共同出資投保與打官司,林男還允諾領得詐保理賠後加倍奉還3名同夥,檢方據此起訴4人涉犯詐欺取財未遂罪,一審將4人都判刑。

全案上訴後,律師請求勘驗楊男在警局的應詢錄音錄影光碟,合議庭赫然發現警方施壓楊男配合指證林男詐保,不然要揭發楊男在中國包養小三的醜事,警方又以檢方只給一個交保名額、林男與陸男均已招認,騙楊男若配合,願幫楊男向檢方求情。

合議庭指楊男本不認罪,從此翻供坦承共謀,但警詢未全程連續錄影錄音,訊問時又有威脅利誘情形,不能當成證據,接著要勘驗吳男應詢錄音錄影光碟,又發現警方給的是無關本案的路人甲的光碟,合議庭發函催討,警方已找不到吳男光碟。

合議庭另函詢林男投保記錄,查出他從2002年起,只要出遠門就會投保至少3個旅平險,保額介於2000萬元到5000萬元,本案6個保險總保額雖達8000萬元,但有2個是刷卡買機票送的,剩餘4個保險保額合計4000萬元,不算突然大量投保。

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與一審認定有罪的重要證據,都出現嚴重瑕疵,雖無法證明林男沒詐保,但也不能證明林男有詐保,既有合理懷疑空間,因此改判林男4人均無罪定讞。至於林男請求保險理賠,有一部份已敗訴定讞,另有一部份在二審停止審理。(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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