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洗劫女大生 1根菸蒂揪惡狼
2015年07月24日20:17

竹市惡狼巫智芳(35歲)10年前犯下性侵強盜女大生案,還搶走女大學生3百元,警方雖採到惡狼精液,但無法比對出犯嫌,致巫男逍遙法外,直到去年警方偵辦一起竊車案,採到巫男抽過的一根菸蒂,剛好符合惡狼DNA的唾液,成為破案關鍵。由於巫男坦承犯行,不過經查發現巫男是性侵未遂,因此新竹地院法官強制、強制性交未遂及強盜罪判8年8月徒刑,期間施以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2005年5月底清晨2時許,巫智芳在竹蓮寺一超商休息時,見1名女大生騎車停等紅燈,巫嫌見她身材窈窕,竟持刀跳上機車,緊抱女大生,以刀抵住她頸部,威嚇:「我有刀子,乖乖坐好,否則會有事。」

巫嫌將女大生挾持到香山區人煙罕至的柑林溝路旁停車,先強逼女子口交遭拒,他竟脅迫被害女趴在機車上強行性侵未遂,逃走之前還搶走女大生身上僅有3百元。女大生事後報案驗傷,警察採集檢體送比對,因巫嫌並無重大犯罪,因此無法比對,致該案成懸案未破。

去年5月,新竹警方偵辦竊車集團案,鑑識人員在一輛贓車上採集到多支菸蒂,比對菸蒂的唾液DNA,竟和逃亡10年的惡狼相吻合,才逮到巫男。

巫男向法官說,當時因聞到對方髮香,一時性起,且緊張不太清楚有沒有性侵得逞,後來仔細想,那次並沒有得逞,因為她蠻胖的,且雙腿夾住,難以進入。而被害女也表示,當時對方是從後進行性侵,但一直磨蹭下體,並沒有得逞。事後,武男竟搶走她300元。

合議庭法官審酌,被告竊盜、毒品前科,素行不佳,夜間趁被害女疏忽之際,跳上被害女的機車,逼迫對方載她回家,途中為逞個人獸慾,性侵被害女,幸她極力反抗 未遂,可見被告漠視法律及女性身體自主權,也造成被害女一輩子陰影,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強制、強制、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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