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性侵女大生 車行判賠120萬
2015年08月21日13:17

一名19歲女大生到北市信義區夜店參加慶生,玩到凌晨3時喝茫後,攔計程車回新北市住處,不料運將蔡嘉祥見她大醉,竟路邊停車在後座性侵女大生,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半定讞,民事部份,高院更一審今判色運將靠行的聖心交通公司,要和運將連帶賠償女大生與母親共120萬元。
 
這件性侵案在3年前發生,女大生與母親控告蔡男與聖心,連帶求償300萬元,聖心辯稱蔡男只是靠行司機,並非聖心聘僱員工,不應由聖心連帶賠償,且女大生深夜在夜店喝到大醉,導致身陷危險,而她母親沒盡到保護教養責任,母女都有部分責任。蔡男則坦承趁機性侵女大生,但認為300萬元金額太高。
 
法院審理認定,蔡男當時開的計程車車身漆有「聖心」字樣,並無「個人計程車」的標識,可見蔡男就是聖心聘僱的司機,因此判車行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女大生當時19歲,法律並無飲酒限制,她喝醉了攔計程車回家,這是一般民眾認為最便捷而安全的方式,因此女大生與母親並無過失,母女均因性侵案深受痛苦,法院更一審今判決蔡男與聖心須連帶賠償女大生90萬元、女大生母親30萬元,合計120萬元。仍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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