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喝醉遭4男性侵 判5年10月
2015年09月11日15:53

花蓮1名14歲少女,3年前被邀約至KTV唱歌飲酒,席間卻遭同行友人灌酒,少女因不服輸喝到爛醉昏睡,被帶回一處套房後,先遭1男性侵,再遭另3名男子玩4P集體性侵,少女醒來發現下體刺痛才知受害。花蓮地院去年2月審理終結,將性侵3男各判處徒刑5年10個月。
 
但3被告認為判太重,檢察官則認判太輕,都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其中盧姓被告還稱當時曾遭人砍傷腳痛得要命,遭指控「曲膝跪姿」性侵少女根本不可能,是因成員中很多人不爽他,才誣陷他性侵。但二審法官審理後仍採信少年目擊證詞,並認為盧的腳傷不影響性能力,是狡辯之詞因此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在3年前5月間受游姓友人邀約至吉安鄉御花園KTV飲酒唱歌,少女在包廂內先遭言語相激勸酒,更被現場9男輪流灌酒,一口氣喝下6罐啤酒以及100毫升的威士忌,少女不勝酒力醉倒,盧男(18歲)起色心,提議將少女載至花蓮市中山路一段1間3樓套房。
 
9男2女將被害少女帶到套房後,其中4人先行離去,只留下少女和7名男子,其中當時為現役軍人的趙男(18歲)按捺不住,將少女抬至房內性侵,其他人則在客廳打麻將,趙男性侵完後,盧男便和男子徐男(18歲)及1名黃姓少年(16歲)進入房內,集體性侵少女,完事後盧嫌還交代在外打麻將的2名同夥,將少女帶至浴室沖洗下體湮滅證據。
 
被害少女昏睡10幾小時醒來後,因下體疼痛驚覺遭性侵,但少女因身心受創逃家,家屬報案協尋,2天後找到少女,並帶至醫院驗傷,驗出少女處女膜破裂且有多處撕裂傷。

檢警根據少女供述被性侵時,昏睡中隱約看見1男子左胸口有龍刺青,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參與犯案的7男訊問,7人為躲避追查還串證否認性侵,行徑惡劣。

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查起訴後,涉案的黃姓等3名少年遭裁定收容並供出案情,坦承參與性侵,並揪出共犯。花蓮地院去年審理終結,將被告盧、趙、徐3人,依妨害性自主共同乘機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3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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