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男嘿咻少女 竟辯不忍害幼苗臨陣脫「套」
2015年09月12日00:03

1名仍在就學的朱姓男子,帶14歲的蹺家少女到旅館嘿咻,東窗事發後,朱男坦承有帶少女去旅館,但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當天少女洗澡後主動索吻、挑逗他,害他的生殖器勃起,產生了生理反應,就在他戴起保險套準備就緒後,突然想到少女年紀還小,不想傷害幼苗,就取下保險套沒有做,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朱男鬼扯,依與未滿16歲少女為性交罪將朱男起訴。

檢警查出,18歲的朱男,去年9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14歲的少女,不久,少女蹺家找朱男,朱男帶少女到萬華的旅館,2人在旅館過夜並發生了性關係。少女的母親見到女兒徹夜未歸,輾轉找到朱男,並請朱男帶少女回家。

當少女返回家後,其母詢問2人是否有發生性關係,一開始少女還否認,但母親回說「你現在是危險期,我不知道該不該幫妳買事後丸」,少女也怕懷孕,將事情原委告訴母親,其母則要女兒想想是否要提出告訴,並由女兒決定,少女想了又想,決定不對朱男提告。

同年10月間,少女因為又與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社工介入調查,並得知少女還曾經與朱男發生性關係,因此將朱男函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朱男坦承知道少女的年紀,也承認因為少女不願意回家,有帶她到旅館過夜,但否認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辯稱,當天進到旅館後,少女洗完澎澎後就爬上床主動又親又吻他,他禁不住誘惑身體起了反應,害他生殖器勃起,當他戴上保險套準備嘿咻時,突然想到對方才14歲,不想傷害幼苗,理智戰勝情慾後,決定取下保險套,因此沒有與少女發生關係。

但檢察官從少女的證詞,以及原本少女不願意提告,最後是社工主動發現報警查辦的過程,認定少女的證詞可信,朱男的脫掉保險套的辯詞顯不可採,因此依法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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