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又車震? 小三挨告通姦結果...
2015年09月14日16:15

一名已婚陳姓男子自2011年起和賴姓女同事多次上床甚至車震,今年5月陳妻發現後和賴女以20萬元和解,不料事後賴女和陳男鬧翻,怒告陳男夫婦恐嚇取財,陳男則向妻子表示賴女付錢和解後,又3度和他車震,陳妻因而控告賴女通姦。不過,新北地檢署審酌兩方交惡,且僅有陳男單方面說法,認為證據不足,今將賴女不起訴。
 
檢方指出,陳男40多歲、賴女30多歲,自2011年起,卻在台北、新北等多家摩鐵,甚至車上搞車震,陳妻則在今年4月間,發現兩人的親密MSN、臉書對話,以及賴女傳送給陳男的裸照,追問兩人是承認有姦情,同年5月5日,賴女以20萬元和陳妻和解。
 
日後兩方再起衝突,賴女控告陳男及妻恐嚇取財(正由檢警偵辦中),此時陳男卻再向妻子坦承,和解後曾和賴女搞了3次車震,陳妻因而對賴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新北地檢署開庭時,僅陳男出庭,陳妻始終不到,但對於陳男跟賴女在今年5月5日前的多次姦情,檢方考量已和解,因此陳妻已無告訴權,至於和解後,陳男坦承的3次性行為,基於兩方另有訴訟,有可能挾怨報後,又只有陳男單方面說法,事證不足,因此將賴女不起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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