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8次車禍 女涉詐欺判無罪
2015年09月16日17:15

新竹張姓女子騎機車在5年之間竟與汽機車碰撞出車禍多達8次,每次獲得車損、醫藥費1萬至13萬元不等,8次共計48萬餘元,啟人疑竇,多家保險公司察覺後提告,檢方將她依詐欺罪起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這8次車禍有些因為張婦不小心,有些確實是汽車駕駛有過失,有些則難以釐清責任,無法證明張女製造假車禍詐財,今判她無罪定讞。
 
檢方指控,張女從2007到2012年間在新竹市區故意以自摔、側撞、追撞等方式陸續與汽車發生8次車禍,其中2次張女還載著兒子,事後向汽車駕駛個人或其保險公司詐得修車、醫藥費共48萬元。
 
但張女出庭辯稱:「我被撞到殘障了,現在生不如死,我不會為那一點點錢製造假車禍詐欺,車禍都是事實,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誰願意發生車禍?」法官審理後認為,這8次車禍發生原因各有不同,有些可能是張婦騎車不小心,有些則是汽車駕駛突然起步造成,總之沒有明顯事證證明是假車禍,因此判張女無罪。(丁牧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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