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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師性騷擾 深夜約國中女吃OO
2015年09月17日15:38

桃園某國中20多歲林姓男老師,前年遭5名女學生指控性騷擾,情節包括不當肢體碰觸、深夜用臉書狂傳訊息向女學生要電話、約吃冰。校方性平會調查後,認定林男對其中一名女學生要電話、約吃冰的行為屬實且構成性騷擾,但認為情節不算重大,去年將他解聘且3年內不得聘為教師。林男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認為,《教師法》規定須性騷情節重大才能解聘,今判決撤銷校方的解聘處分,要校方另做適當處置。
 
林男打行政訴訟時,承認有在臉書向女學生要電話,但辯稱因為他當時忙於打字準備論文,怕傳訊息會讓他分心,所以希望學生有什麼話要講,用電話較快速,因此請女學生留電話,並非性騷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調查及認定性騷擾的過程沒有問題,唯一瑕疵是校方認為林男性騷擾情節「非屬重大」,但依據《教師法》必須性騷擾「情節重大」才能解聘,因此今天判決撤銷校方的解聘處分,要校方另作適當處置。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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