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靈修逼女兒供人性侵 母與教主被判重刑

2014年 12月 26日  18:05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婦人因參加「道之門生活學堂」的靈修後相當沉迷,3年前還將自己11歲的女兒獻給教主歐陽顯,口交及性交多達17次,案件二審時判處歐陽顯18年徒刑、婦人12年徒刑,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維持二審判決。

這名婦人10多年與丈夫一同參加位在汐止區的一處靈修團體「道之門生活學堂」,丈夫因認為內容空洞沒有繼續參加,但婦人卻深信不疑,還行為舉止走樣,不但推崇這名教主提出的「能量導引概念」,與丈夫離婚之後更將自己當時11歲的女兒當成祭品,讓對方性侵長達3年。

少女對此事感到害怕,曾向媽媽哭喊「很痛」,但婦人不顧女兒哀求,還親身示範要女兒照做,少女將這些事情寫在日記中,還提到「想自殺」、「覺得自己很髒」等字眼。

後來少女向網友吐露心事,並聽從建議搜證,少女趁男子再度對她性侵時,將整起過程和對話錄音下來,並保留對方用過且沾有的衛生紙團當證據,事後提告勇敢指證,少女母親竟袒護對方,還說自己的女兒有說謊習慣,直到女兒提出證據後才坦承一切。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歐陽顯判處14年,婦人11年徒刑,還一度2人交保,法界人士痛批簡直是「縱虎歸山」。事後才更裁為歐陽顯收押,婦人30萬交保。

根據《中央社》報導,歐陽顯上訴二審堅稱自己不舉,不過合議庭勘驗蒐證錄音帶,的確聽到歐陽顯發出淫聲浪語,以及少女無助的求救聲,還有婦人不斷在旁勸女兒配合,因此重判歐陽顯18年徒刑、婦人12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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