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14天 薄紗人妻伴裸男
衛生紙隔2天才交 夫告通姦不成
2015年04月23日

【李光濱╱花蓮報導】台東一名人妻才結婚十四天就帶小王回家,穿薄紗與全裸小王共處一室,丈夫返家發現憤而提告,兩天後將在房內蒐集的衛生紙、衣物等證物交給警方,衛生紙雖驗出人妻和小王的DNA,但人妻辯稱拿衛生紙擦拭下體後,又被小王拿去自慰。因抓姦時沒有警方在場,且兩天才交出證物,法官認定蒐證有瑕疵,無法證明通姦,日前判決人妻無罪。

檢警調查,黃姓人妻(三十多歲)前年四月底與丈夫結婚,隔月九日某晚,黃女趁丈夫外出工作時,帶鍾姓小王(三十多歲)回到台東市中興路住處。
「擦下體自慰」

黃女的丈夫隔天凌晨約二時返家,赫然見到黃女穿著薄紗,與全裸鍾男躺在床上,氣得上警局控告黃女通姦,兩天後將事發當時在房內蒐集的衛生紙、衣物、拖鞋等證物送交警方。
黃女否認與鍾男發生性關係,她供稱,鍾男當時有要求,但她因身體不適,僅拿衛生紙擦拭下體給鍾男看,並拿一本A書給鍾男自慰,自己則離開去車上喝酒,之後才返回房內休息。事發後黃女已與丈夫離婚。
台東地院去年十一月審理期間,未傳喚鍾男出庭,但認定黃女與鍾男共處一室,且房內衛生紙送刑事局鑑定後,發現紙上沾有兩人的DNA,認定黃女的通姦罪成立。但鍾男獲不起訴處分,黃女不服上訴。
人妻獲判無罪

花蓮高分院認為,黃女的丈夫雖有到警局報案,但抓姦時警員不在場,且兩天後才將證物送交警方,蒐證有瑕疵;另外,刑事局鑑定報告雖證明證物衛生紙上有黃女與鍾男的DNA,但沾染過程無法研判,因此無法證明兩人通姦,上月底判黃女無罪。
報警現場蒐證

律師蔡瑞麟表示,國內通姦罪認定嚴格,要有性器接觸才可能成罪,一張衛生紙上有兩人的DNA無法證實兩人通姦,若男子立刻報警請警方到現場蒐證,讓證物衛生紙與現場情況連結,比較有可能成為有力證物,但即便如此,通姦罪仍要當場抓姦才可能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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