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伯父不認偷挖姪女尿尿地方 一瓶藥戳破他謊言
2015年05月27日12:50

彰化縣一名4歲女童,前年10月告訴姪女後來告訴母親和幼稚園老師,伯父把手伸進她尿尿的裡面很痛,老師通報縣府社會局後,女童的39歲伯父遭到起訴,但伯父辯稱手伸到姪女褲內是幫忙藥,一審判他無罪。但台中高分院法官發現女童母親帶她去看病拿回來的藥膏根本沒有開封,認定色伯父說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徒刑。

這名色伯父因未婚,而與弟、弟媳及4名年幼的姪子、姪女同住,被害女童平常稱生父爸爸,對伯父則暱稱爸比。2013年10月,女童分別告訴母親、幼稚園老師,說「爸比」把手伸進她尿尿的裡面很痛,老師於11月23日帶著女童和社工、警員進行筆錄,女童證稱晚上睡覺和洗澡都被「爸比挖尿尿的地方」,所以都睡不著。

彰化地檢署開庭時,雖女童改口說:「爸爸(生父)說不可以說洗澡的事」,又說:「提尿尿會痛媽媽會罵」。當檢察官進一步詢問,女童就哭鬧說:「不要問,不要講『爸比』的話。」但檢察官仍將伯父起訴。
 
但因一審時,女童又改口說被伯父摸尿尿時,是睡在父母中間,加上伯父否認性侵姪女,辯稱因姪女下體癢,晚上睡覺時會幫她擦藥,又因弟媳剛生完孩子,沒有體力幫姪女洗澡,所以他請幫忙,並交代姪女下體髒髒的要洗乾淨,才會弄痛姪女。女童父母也稱,伯父「是在跟她玩」,一審法官因此認為女童警訊不懂回答,沒有證據能力,判伯父無罪。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開庭審理時,發現案發前母親曾帶女童去看病,拿回來要擦的藥膏根本沒開封,認為伯父的擦藥說顯然說謊,法官認為,因伯父和女童父母共同分擔房租、水電費及4名子女教育費,認為女童父母應是礙於經濟上考量,而選擇袒護伯父惡行,因此改判伯父有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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