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付錢開房間 上床後他竟被告了
2015年05月27日15:37

30歲的江姓男子今年1月與一名女性友人一起到居酒屋小酌,在酒精的催化下,2人搭上計程車到飯店「續攤」嘿咻,隔天醒來還一起共進早餐,江男誤以為2人的關係昇華,不料事後卻被女子控告性侵,江男向檢方表示,當天雙方是你情我願,且房錢還是女方刷卡付的,怎麼會是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江男有違背女子意願而性交,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30歲的江男與20多歲的女子透過各自的友人介紹成為朋友,其中,女子雖然已名花有主,但2人因為才剛踏入職場工作,面臨同樣的職場問題,算是談得來的朋友,時有往來。

今年1月間,周男約女子前往居酒居小酌閒聊,沒想到2人越聊越投緣,帶著幾分酒意,搭上車前往附近的飯店「續攤」,自然而然的發生了性關係,隔天一早醒來,2人還在飯店共進早餐。

不料,事後江男接到警方的電話,先是問他是否涉嫌盜刷女子的信用卡,江男被問得一頭霧水,到警局說明時,才發現竟然被女子提告,案由還是妨害性自主,跟本不是盜刷信用卡,而是性侵犯。

女子指控,當天她已酒醉,根本不記得為何會進到飯店,只是在被性侵的過程中,隱約有感覺到。江男覺得委屈,認為當天雙方感覺都很好才會一起去飯店,並沒有誰強迫誰,當天飯店的錢還是由女的刷信用卡付的。

檢警調閱當天飯店的監視畫面,發現女子是自己走己飯店,並無人攙扶,且信用卡的簽單也是女子的親簽,並未偽造,且事後2人還在飯店共享豐盛的早餐,認為女子的指控有許多不符合常情之處,因此認為江男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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