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醫院偷16年還關不怕 你猜他判多久?
2015年07月10日17:29

彰化縣鄭姓男子長期在醫院行竊,曾涉十餘件醫院竊案被法院重判,並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但鄭男去年中出獄不到2個月,仍重作馮婦,彰化縣有4間醫院、5位病患受害。法官審理後,其中3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另2案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

鄭金柱(54歲)16年來鎖定醫院病患為下手行竊目標,包括台北馬偕醫院、亞東醫院、國泰醫院、桃園長庚醫院、彰化秀傳醫院、基督教醫院、台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都有他涉案足跡。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1日上午8點多,鄭金柱侵入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一間病房,趁病患洗臉時,偷走放在病床旁櫃子抽屜的3隻手機。去年10月13日及17日下午4點多,他又赴員榮醫院,趁病患就診或熟睡時,竊取手機和皮匣,不過竊取皮匣時被護士發現報案未得逞。
 
但鄭嫌不以為意,去年10月26日清晨6點多,侵入員林陳鴻基婦幼診所,趁病患如廁時,竊取放在枕頭下的手機。同月29日下午3點多,侵入員林皓生醫院,趁被害人到嬰兒房時,行竊被害人錢包內現金1500元。

鄭某過去雖涉多件醫院竊案,卻因所犯竊盜罪非重罪,常獲交保或釋放,得以持續到醫院犯罪。曾有法官審理時,認為鄭嫌竊盜習慣已達不能自拔程度,不僅重判刑期,也令他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法官審理時指出,鄭嫌在2008年時就因竊案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個月,2009年又因竊案,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兩案合併執行2年5個月確定,去年6月22日才出獄,但不到2個月又犯案,應加重其刑。

彰化地方法院今判決,5件竊案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及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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