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拍裸照 惡男嗆:洪仲丘案還不是只判8月
2015年07月10日12:58

台中市一名21歲張姓男子去年準備要去當兵,邀約剛分手女友想復合,騙女友到汽車旅館後,強脫女友衣服、強拍裸照,並說「不怕你鬧大,洪仲丘案那麼大,還不是只判8個月。」並以要把裸照給女友父母看為要脅,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今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2月,恐嚇罪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12日,張男以要談感情事宜邀約剛分手的女友出來,女友因前一天被張男要脅稱要去她工作實習地點、苗栗老家等處找她,只好帶著潘姓女友作伴前往。張見到女友攜伴前來,便以要單獨和女友在車上談事情為由,要潘女在附近飲料店等候。

女友跟著張男上車後,張男隨即發動車子往附近汽車旅館開去,女友感覺到他要去汽車旅館,當場拒絕。但張男不予理會,女友怕激怒張男,只好跟張男進摩鐵。進入房間後,張男強脫女友衣服、並以手機拍攝女友裸照,女友一手遮胸拒絕,張男恫嚇:「不怕你鬧大,最好把你照片給你爸媽看,洪仲丘案鬧這麼大,還不是只判8個月。」強行性侵得逞後,載她回住處。女友告訴潘姓女友,潘女協助報案。
 
張男到案後,先堅稱兩人去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拍照也是,後來改口坦承說過恐嚇的話,但辯稱因他問女友當兵後,是否還會跟他聯繫,女友說不會,他感到生氣,才會說重話,但仍堅稱女友沒有拒絕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張男不尊重女性自主權,又一直未與女友達成民事和解,依法判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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