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性侵、猥褻3女 想到女兒才罷手
2015年07月11日07:58

5天內犯下6起性侵、猥褻案,男子2審維持原判12年。

今日出刊的《聯合報》報導,雲林縣36歲余姓男子已婚,育有一5歲女兒。去年1月與妻子吵架後離家,5天內犯下猥褻、搶奪、強盜、性侵等6案,包括對一名未成年少女襲胸,餵一名高三女學生毒品還逼她口交,最後強拉一名23歲幼教女老師上汽車後座,意圖帶她去旅館性侵,女老師苦苦哀求,余男想起家中的5歲女兒,將她丟在路邊後離去。

余男一審被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12年徒刑,但他的律師認為,余雖有傷害、強載女子行為,但尚未對女子有任何性交犯行,不到強制性交未遂程度,希望爭取減刑,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余男庭訊時坦承有強暴女子意圖,就算沒有得逞還是強姦未逐,維持一審原判。(張鈜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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