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精障女 法官認一時失慮判緩刑
2015年08月04日19:58

彰化縣林姓男子(53歲)今年4月13日在彰化市推銷冰棒與湯包,行經一名有中度精神障礙與中度肢障成年女性住處時,竟藉口推銷冰棒,闖進去性侵該女。被害人丈夫適巧返家撞見,林男雖躲進浴室、與被害人丈夫扭打後逃跑,最後仍被被害人丈夫與路人逮到。彰化地方法院依趁機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役。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林男以駕駛小貨車販賣冰棒、湯包為業。當天中午12時許,林男手持冰棒徒步推銷,尾隨剛倒完垃圾的被害婦女進門,還拿出一支花生冰棒供試吃。林男見被害人反應遲鈍、異於常人,竟伸手撫摸其胸部。

林男見被害人不知反抗,接著以手指性侵、並帶被害人進入浴室脫衣清洗下體後,以下體磨蹭被害人下體。正欲進一步侵犯時,正巧被害人丈夫回家,林男躲進浴室被逮到,雙方扭打後,林男趁機逃逸。跑了2公里後,仍被被害人丈夫與路人圍捕,並報警將林男帶回偵訊。

法官認為,因雙方互不相識,為偶然推銷冰棒而藉機犯罪,因一時失慮並無傷害被害人其他行為,且犯後坦承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和解條件,因此給予緩刑。(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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