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撤銷假釋 「只能默默保護他到案」
2015年08月25日15:39

今年先後發生性侵犯李國生、林德炎假釋後再犯案,遭撤銷假釋,卻分別自斷電子腳鐐落跑,引發社會恐慌,法務部日前開會決議各地檢察署對發監執行被告的指揮書,將新增「原起訴地檢署」欄,以便日後一旦該名被告遭撤銷假釋,可以順利執行,並特別針對遭撤銷假是的性侵犯,在相關卷面加蓋「性侵犯中高再犯危險」戳章,提醒有關單位迅速將他送回籠。

至於如何讓假釋犯乖乖回地檢署報到執行,資深觀護人表示,假釋犯在外犯案,通常心知將被撤銷假釋,地檢署收到監所撤銷通知後,「只能在不違反人權下,請警方默默保護他到案,或利用假釋犯定期回來報到等機會請他回籠。」
 
家住竹北的勞力士之狼李國生,假釋期間因媒介性交易遭判刑,將被撤銷假釋,今年1月初剪斷電子腳鐐落跑;今年5月,台中另名性侵假釋犯林德炎也因竊盜、吸毒將回籠,掙脫腳鐐失蹤。消息曝光,檢警動員追緝,5月底陸續將林德炎、李國生逮回歸案。
 
法務部事後檢討,被告判刑定讞入監,一般由起訴地檢署發指揮書執行發監,但在歷入監、移監、假釋後,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的地檢署可能不是原起訴的地檢署,而是囑託其他地檢署代為執行,一旦發生必須撤銷假釋情事,代執行的地檢署無法執行,只要受刑人關得久、移監多次,就會出現公文旅行的時間落差,形成撤銷假釋犯脫逃的空檔。
 
法務部日前邀集台高檢、矯正署召開撤銷假釋犯無縫接軌方案,針對上述缺失研擬出,受刑人的發監執行指揮書,一律新增「原起訴地檢署」欄位,一旦假釋犯具備撤銷情事,不論假釋犯是由原起訴地檢署或囑託其他地檢署執行,都能一眼看出,再由原起訴地檢署的觀護人、地檢署執行科一路通知監所、矯正署正式撤銷。
 
撤銷假釋准後,反向由監所發動,必須立刻以電話、電子公文「雙向且同步」通知原起訴的地檢署執行科、觀護人室,甚至是受囑託的代執行地檢署,再由執行科檢察官、觀護人交叉研議「回籠計畫」,通知被撤銷假釋犯到署後,面交撤銷假釋通知書並執行殘刑。
 
特別是針對中高再犯的性侵假釋犯的回籠,撤銷假釋卷面將加蓋「性侵犯中高再犯險」的大大戳章,並在電子公文詳述,一路提醒觀護人、檢察官及監所、矯正署承辦人員,針對性侵假釋犯的作業應更嚴謹、加速。(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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