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電擊猥褻夜歸女子 惡狼判4年
2015年09月03日17:13

新北市一名27歲吳姓男子去年10月2日凌晨騎機車到土城區裕生路,見一名女子正要開門回家,竟持電擊棒襲擊女子腹部,另一隻手掐住她胸部10多秒,事後警方調閱監視畫面循線逮人,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吳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受害女子當天凌晨從捷運海山站返家,拿鑰匙要開大門時,突然遭吳男持電擊棒電擊其肚子,也抓住右手,女子想推開卻推不動,吳男立即襲胸強掐,女子反抗喊叫,吳男想阻止摀嘴,但仍遭女子掙脫,吳男只好逃離現場。
 
警方調閱當時及附近路段的監視錄影,發現吳男案發前就在附近徘徊,事後則從裕生路某巷口的案發現場匆匆逃走,吳男也承認畫面中人是他,新北地院因為認定吳男就是電擊襲胸狼。(孫友廉/新北報導)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社會新聞 猥褻 性騷擾
    全站熱搜

    徵信達人-李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