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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見面就要上 假警察猥褻罪起訴
2015年09月04日14:58

30多歲的陳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假冒警察,認識年齡相仿的女子,去年9月間2人相約前往羅東夜市夜遊,回程在車上卻對女子上下其手,事後還載女子到新店區的摩鐵,嚇得女子跳車報警,當警方趕抵拆穿陳男假警察的面具,女子才知受騙上當,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起訴。

檢警查出,家住台北市的陳姓男子,在愛情公寓認識30歲的女子,陳男還假冒警察的身分向女子借錢,謊稱因為發生車禍要賠償對方,又不想讓長官發現,女子信以為真,就匯了3萬元給陳男。

去年9月間,2人第1次約會,陳男開車載女子前往宜蘭羅東夜市夜遊,回程時路過礁溪,陳男想要一起泡溫泉,但遭女子拒絕,陳男被拒後,就開車沿著北宜公路返回台北,行程中,陳男以抽煙為由,將車子停靠在路邊,趁機對女子上下其手,恣意的撫摸胸部及下體,女子則一直反抗說不要。

隨後陳男將車子開往新店區欣園旅館,女子發現不是回家,便在check in時趕緊跳下車求救,警方趕抵現場時,女子指控陳男猥褻她,還說陳男也是警察,但警方發現陳男跟本不是警務人員,當場拆穿陳男的假面具,女子氣得追究到底。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陳男坦承有撫摸女子的胸部、下體,但辯稱,這是2人當天見面時的約定「可以摸,不可做」,但檢察官並未採信陳男的辯詞,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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