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帶男回家嘿咻 哥哥進房看到竟...
2015年09月10日16:44

新北市陳姓男子2013年7月和國中生聯誼,認識年約14歲的被害少女,不僅大膽地前往少女住處嘿咻,還帶少女前往三重、桃園、台中,9天後才遭警方尋獲,因此遭控性侵、略誘等罪。新北地院查出,少女哥哥曾撞見2人在房內同睡,少女卻未向哥哥求援,還與陳男讓出房間,以便哥哥使用電腦,隔天再跟陳男一同離家,認定少女和陳男是你情我願嘿咻,今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略誘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20歲)2013年7月,參加友人跟國中少女的聯誼,認識少女,兩人便開始利用臉書互通訊息,徹夜聊天,少女還大膽地約陳男至其住家,在房內發生性關係,並同床共眠。少女哥哥返家後,雖撞見妹妹和陌生男子睡在同張床上,但因他急著使用房間電腦,未多加聞問,妹妹也和陳男讓出房間,改到其他房間同睡。

少女隔天醒來,擔心懷孕而心情不佳,陪同陳男外出到三重找朋友,直到深夜,少女要求陳男帶她回家,陳男卻置之不理,又帶少女前往桃園市,找不知情的詹姓友人借宿,還拿走少女手機。少女一度趁機傳簡訊給李姓女友求救,但陳男仍繼續帶少女前往台中,在友人協助下投宿摩鐵,直到少女離家9天後,陳男發現警方已接獲少女母親報案而開始追查,再將少女帶回桃園,投宿詹男住家,同晚被警方緝獲。
 
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及略誘罪起訴,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女若遭性侵,應會跟哥哥求援,少女不僅未求援,還和陳男一度換房間同睡,再和陳男外出,認定陳男和少女應是你情我願,僅依與未成年性交、略誘罪判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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