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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根是加熱棒」 法官這樣解讀小三簡訊......
2015年09月10日11:22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前年與胡姓小三上摩鐵開房間,在路邊親吻擁抱,還傳私密簡訊「那根是加熱棒,要放到裡面才有效」通通被朱妻蒐證提告,請求胡女賠償慰撫金50萬元。法院審理則認為該簡訊欠缺對話背景與情境,無法證明確有姦情,但胡女與有婦之夫親密交往侵害朱妻權益,判她應賠償朱妻20萬元確定。
 
朱妻提告指出,與丈夫朱男結婚已18年,育有3子女。前年丈夫透過社交舞活動認識胡女後,2人於前年10月、11月間先後到汽車旅館、胡女外婆家等地通姦,她得知後雖有報警捉姦但未成功。

不過朱妻另提出丈夫與胡女的曖昧簡訊「給你溫暖,我給你溫暖哦」、「不是那邊,哈…那根是加熱棒耶,那個要放到裡面才有效呢!」、「如果真的發生的話,表示要生了,如果真的要養的話,反正我的,我不會拒絕」,加上2人在路邊擁抱親吻的照片,控告胡女妨害家庭並求償50萬元慰撫金。
 
胡女應訊時全盤否認,辯稱她喜歡去飯店,上旅館是她的休閒;朱男則承認載胡女去旅館,但堅稱沒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認為朱妻所提證據只能證明胡女和朱男有一起上旅館開房間、公然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但私密簡訊並無對話背景及相關情境,無法證明「加熱棒」是指男性生殖器、「要生了」是指性交行為,不過胡女與有婦之夫共處一室、公開擁吻等親密行為,已侵害朱妻的權益,判胡女應賠朱妻20萬元定讞。(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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